司法
中国的司法系统很简单,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派出所一条线,上级领导下级。
而美国的县、市、州和联邦的执法部门各是各的,没有隶属关系。地方警察局长有些是选举的,有些是任命的,有些是从外地招聘的。地方法院也有自己的警察。
更复杂的是联邦一级,除了联邦调查局FBI,还有缉毒署DEA、烟酒火器管理局ATF、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 税务警察、国家公园警察、边境警察、联邦宪警US Marshal、特勤局等等,就连国会和最高法院都有自己的警察,这些执法部门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各行其事。
美国的执法机构非常复杂和庞大,经常会因为管辖权(jurisdiction)而发生争执和扯皮。
一般来说地方案件由地方解决,但如果罪犯跨县做案,案子就由州执法部门接管,如果是跨州作案,就由联邦调查局接管。如果案件发生在联邦机构,比如邮局或者社保局,也是由FBI管辖。
另外就是按照案件类型划分,比如:恐怖活动和抢劫银行由FBI管;毒品由DEA和地方警察共管;追拿逃犯由联邦宪警负责;金融犯罪如假信用卡、伪钞、洗钱、网络诈骗等则由特勤局管(特勤局最早是属于财政部,除了保护总统,也保护美国的货币);追税由税务警察管;非法购买和囤积军火则由FTA管。但如果有一个逃犯既贩毒、又抢银行,还伤了人,地方和联邦多几个执法机构都要介入,为了争管辖权就要吵架了。
除了执法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一套相应的配套系统。在联邦层面,美国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和12个联邦上诉法院(circuits courts),分布美国各地,审理辖区内联邦案件。另外华盛顿还有一个审理专业案子如专利、版权、合同、国际贸易纠纷等的上诉法院,当然还有一个最高法院(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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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美国也有93名联邦检察官,94个联邦司法区各一名,只有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除外,这两个司法区共用一名检察官。93个检察官办公室一共雇有11600名工作人员,包括6200名律师。最有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当属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这里负责曼哈顿地区,有220名助理检察官,全都是名牌法学院毕业,也是各大律师事务所争抢的人,这里出了许多知名大律师。
联邦检察官每一届任期四年,由总统任命,总统可以随时抄掉检察官,无需任何理由,US Attorneys serve at the pleasure of the President。
美国的司法程序也特别复杂:先是起诉;然后嫌犯第一次出庭,宣布是否认罪;如果不认罪,又听证是否可以交保候审;如果法官同意交保候审,嫌犯交了押金以后回家等待,该干什么干什么;下一步是检辩双方交换证据,提供证人名单;接下来双方律师谈判是否可以庭外和解或达成认罪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那就只有上法庭了,上法庭的第一件事就是选陪审团;然后才是正式打官司,双方律师查问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质疑证人的可信度;最后是陪审团闭门讨论,做出是否有罪的决定;如果定为有罪,又是层层上诉。这一套程序走下来动辄数月。加之美国的法律也很复杂,除了联邦,各州还有自己的法律,各县市也有自己的法规,所以美国的律师特别多,花掉全球律师费的一半。
这里顺便说一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
常听到有人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就是胡闹,陪审团员又没有法律背景,怎么断案?我刚到美国也这么想过,但时间长了,了解多了,自己也打过官司,也当过陪审员,这才意识到陪审团员根本就不需要有法律背景,只需有正常的判断能力,能够辨明是非就行了。
所谓的法律就是国会制定的文件,并不是破案教科书。而陪审团员的工作就是破案,确定嫌犯是不是真凶,如此而已,并不是解读法律。
首先,法律方面的事由双方律师和法官3人搞定。庭审程序、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资格、是否搞突袭、是否隐藏证据、是否诱导提问,抗议、反对、驳回、允许、如此等等,这些都有很多条条框框的规范,而这些条条框框就是法律,与内容没有关系,法官和律师会搞定,陪审团不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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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结束后才是陪审团闭门断案,这时法官会解释相关法律,作出指示。比如说哪些证词因为提问时有诱导嫌疑而不能采用,哪些证据因为收集时违规而不能采用,并交代只有对证据毫无疑问,找不出其它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罪判决,must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如果陪审团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可以随时给法官写条子请求解答。
剩下的就是陪审团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嫌犯是否真凶,是否被冤枉了,找出事实真相。其实就是破案,依靠的是常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与法律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要以为读书人比没读书的人判断能力更强,一个卖菜的老太婆常常比一个教授看人更准,更能判断证人是否在撒谎,更不容易被忽悠。
而且赔审团有12个人,必须意见一致才能做出裁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就只能宣布这次庭审作废。所以赔审团的12人经常激烈争论,来回分析。这些人来自于不同的领域,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什么都考虑到了,任何疑惑在这个过程中都会理出个头绪。
12个人的大脑肯定比法官一个人的大脑管用,断案更准,也不容易作弊,还断了法官收受贿赂的财路,这才是美国采取陪审团的根本原因。
当然陪审团也有错判的,但主因不在陪审团,而是检方在证据上做了手脚,或者隐瞒了关键证据和证人。
陪审团的任务只有一个:辨别真假。而辨别真假不需要学过法律,所以不要主观的认为陪审团没有法律背景就不能参加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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