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柳永“平反”(三)

柳永在24-40岁居汴京,四次参加科考。但他可不是头悬梁、锥刺股的苦行僧,他混得风生水起。他雅俗共赏的词作受到市民、歌女的欢迎,丰富了市井文化。而且,这个时期柳永频频出入秦楼楚馆,为妓女们写了不少词,包括一些格调低下的狎妓词。后者,是千百年年来柳永被诟病和贬损的主要原因。对他的这段经历进行分析,是对柳永正名或部分正名的关键。

青楼文化不仅是中国文化、也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这种事情,在人类还住在山洞里的时候就有了,也许更早。二十多年前我有一位朋友是学比较心理学的,他有一次跟我提到一个黑猩猩保护区的新发现:雄猩猩必须带两只香蕉过去,否则雌猩猩就拒绝“干那事儿”。看来那事儿绝对是“自古以来”哈。

在中国,官方设立娼妓制度的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由大臣管仲倡议,目的是为国家增加岁入。各朝各代对这一制度虽然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但总体上一直是合法存在的。古代中国的性工作者简单说来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等。宫妓属于皇宫,官妓隶属官府,营妓随军队,家妓为王公贵族所有、私妓则面向大众。

以“业务范围”来分,则又可以分出歌舞伎这一类型。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提供娱乐服务。比如上面的“官妓”,主要是在送迎、宴饮等场合提供歌舞娱乐。提供侍寝服务当然不是没有,但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许多有官宦背景的人,比如张先、晏殊、欧阳修等,也经常是在官妓献艺的娱乐场所填词的。东坡30出头任杭州通判时开始学填词,他的瘾也是在这样的风流宴饮场所被勾起来的。

在柳永那个时代,宋代官方对读书人与妓女之间的关系的要求,在不同阶段是有很大区别的。士子入仕前宦游时,绝大多数与妓女往来,没有什么限制。入仕以后就有限制了,特别是在携妻室随官的情况下,狎妓是违规的,有被弹劾的危险。这方面,朝廷对负责刑狱和监察的官员的要求最为严格,明令“不得赴妓乐”。(这跟今天中国大陆对党员的道德要求比对群众高,对纪检干部的要求又比一般党员高,是一个路子嘛。)

同时代著名词人中,在这方面违纪受罚的一个例子发生在秦观身上。两个月前我们赏析了秦观的《千秋岁》(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0301/202407/7794.html)谈到元祐五年(1090年)秦观终于进京做秘书省正字,两年后迁国史院编修。遗憾的是这样的好日子只持续了4年。绍圣元年(1094年)哲宗亲政,新党重新得势,开始打击包括苏轼门人在内的旧党。秦观不断被贬直至去世…… 那篇赏析文中我“为尊者讳”,没有提及他在“好日子”期间(1091年)被伺御史贾易弹劾,辞去秘书省正字(后来恢复)的事。虽然这件事有党派斗争的成分(苏轼与贾易的老师程颐有过节),但秦观作为官员,的确是与妓女交往行为不检,才授人以柄。少游19岁成亲,有妻有子,但流连花丛,为青楼女子写过许多词,却没有给发妻写下片言只语。说其“情深不寿”并不过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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