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仁忠: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的市场化(157)

(续)第十二篇 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的市场化 — 我的民生观点

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情况如此,高等教育也不容乐观,尽管从主流上看公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仍然起着主导的作用,但从90年代开始的20多年的时间中,由社会资本开办的民办高校,在数量上几乎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无论是高校的数目还是在校的学生数,它都几乎和公办高校平分秋色。因为社会资本举办高等学校就是为了盈利,所以他的办学模式实际上就是一个民营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是它运作的关键和核心,所以国内的民办高校始终不像国外的私立大学成为品牌名校,客观的说国内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恶果比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更严重。

首先是对学生,进入民办高校的学生交纳着比公办高校高出一两倍的高昂的学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该有的与学费相匹配的高等教育服务,恰恰相反,因为国家对民办高校的学生没有公办高校那样的生均财政补贴,民办高校的投资方和管理者在考虑教学成本和营运利润的时候市场化的痕迹是很重的,很多该有的教学投入得到保障的系数并不高,使得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收入是民办高校运作和投资者利润的基础,所以除了学费高昂之外,很多民办高校还有名目繁多的二次甚至多次收费。

其次是教师,办高校的教师本质上来讲就是民营企业的一个员工,他们是按照民营企业的标准享受着比公办高校低的薪酬和各项社会保障,也不容易得到公办高校经常有的进修等提升自我的机会,所以他们的归属感和稳定性是较低的,从而也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目标,相比于公办高校的教师,他们更多的把自己定位为教书挣钱,在多个学校上更多的课是民办高校教师比较普遍的情况,这当然对潜心教育多少有点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民办高校的教师长期处于这种状况,他们的心态其实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到学生,这种不太好的影响,有些时候实际上是很深刻和严峻的。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民办高校的教师结构是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因为教学投入的不够以及教师的状况,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呈现出明显的数量不足,专职老师只.占教师的一部分,更多的是兼职老师,大量聘任兼职教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成本较低,只需要付课时费而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中部分是从公办高校退休下来的教师,再就是青年教师,中年的骨干教师十分缺乏,青年教师的各方面情况远低于公办教师,现在国内公办教师都具有博士学历,民办院校仅有硕士学历即可。

国内民办高校无论是社会定位还是自我定位,都处于高等教育的低端,仅管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较高,但办学的质量一直没有突出的表现,大多数的民办高校都是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领域赚取利润的轨道上运行,这应该是教育领域市场化最恶劣的结果,也是需要改变教育市场化状况最充足的理由。

民办高校特别是民办高职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把学生以实习为名安排给用人单位使用,学校向用人单位收取费用,通俗的被称为“卖学生”。这种情况在早些年企业招工难时比较严重,近年来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有所收敛。这种情况是严重违背学生权益的,所谓的实习仅仅是一个幌子,同学们到了工厂实际上是生产线上的顶岗工人,而得到的实习报酬是很少的。

比较庆幸的是国内起着主导作用的公办高校,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没有像公立医院那样陷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尽管有一些市场化的痕迹,但影响不是很大,公办高校的主流地位使得国内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影响,不像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那要严重,公办高校现在也有一些市场化的东西,因为有财政拨款和生均拨款的支持,这些市场化的迹象没有在公办高校产生严重的影响。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在公办院校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后有十年都在民办高校担任院长,民办高校它有很深刻的结构性毛病,这种毛病其实教育主管部门是知晓的,也在尽力的想改变这种情况,但收效甚微。国内民办高校主要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明晰,学校的法人地位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希望它其实也有法规规定民办高校应该是一个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机构,但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得到该有的支持和保障。

民办院校聘任的院校长,在办学的过程中自主性和独立性都不是很强,至少不可能行使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真正在民办高校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投资方派驻在民办高校的高管,因为学校运作的目标是为了盈利,所以在学费收入办学投入上更多的还是这些高管直接对投资方负责,院校长们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主要是教学的行政管理,因为民办高校最大的成本和费用是员工也就是教师的薪酬与福利,在这一方面最有发言权的往往还不是院校长,而是那些住在学校里面的投资方的高管。

教育主管部门也与国家其他行政部门出台了想要改变这种状况的法规,主要是民办高校的所谓“分类管理”,也就是民办高校分为两类,一类是盈利性的一类是非盈利性的。新举办的民办高校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已在运行之中的民办高校在规定的时间选择是办成盈利性还是非盈利性的学校。营利性高校按照民营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非营利性高校必须健全学校的独立法人机制,由院校长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这些设想看起来也很不错,但在实施中却有不少的问题。比如,即便是新建的非营利性高校。还是选择了非营利性办学的原有高校,如何从制度上保证这种民办高校的独立自主办学权利其实十分模糊和含混,因为不能从体制上真正界定高校资产的归属,所以要想让民办高校成为真正的法人机构实现自主办学还任重而道远,在实际的操作中其实还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

至于选择了举办成营利性学校的民办高校,那就完全成了一个民营企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宽松的民营企业的管理方式,使得这类营利性民办高校它的种种行为,包括学生收费、教学投入等方面监管的力度就更为松弛,学校的盈利也合法化了,唯一的监管手段就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管理方案中所设计的比如土地划拨等制约手段,能够起到的实际作用并不大。

其实从大的管理体制就决定了民办高校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公办高校的差异,国家的教育法规规定:公办院校执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民办院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差异从本质上来讲是十分严峻的,它从最大的也是最基础的方面规范了民办高校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一种使人无可奈何的感觉。

所以,个人认为这种修修补补似的加强民办高校管理的方法,听起来很不错执行起来难度却很大,效果也不会太好,除非在管理方案中更坚定更有力的政策与措施,这种政策和措施必须要抓住如何才能让高等学校不成为赚钱盈利平台的核心和关键,这之中比较关键的是招生指标的分配,既然招生指标是一种计划中的事,那就应该发挥计划的积极作用,不盲目的被教育领域市场化所利用。

高等教育中这种社会资本兴办的民办高校形成的市场化,改变起来还是有相当难度,他比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改变更难。要想彻底克服和解决民办高校在办学中的很多弊病,曾经有人建议国家拿一笔钱出来,把这些民办高校收购了转为公办院校,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包括笔者自己。但这显然是一种很不切实际的憧想,目前国内民办高校的规模已经发展到几乎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这么庞大的数量让财政出钱收购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一厢情愿的设想。

比较实际的还是加强管理,已经形成法规的对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从架构设想上还是不错的,社会资本如果坚持投资赚钱的理念和思路,那你就干脆彻底的完全的市场化走盈利办学的路子,而愿意并且能够放弃盈利赚钱目标的,就去办非营利学校,两类学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这个思路的架构是不错的。现在需要完善的是具体的监管措施,对举办非营利性高校不走市场化路子的,从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而对那种盈利性高校,监管措施的关键就是让他们真正回到了完全市场化的路径过轨道上去。

当然随着我国人口状况的变化,需要进入高等教育学习的青年人数在逐年减少,因为民办高校办学的质量并不高,加之它们的收费普遍比公办高校高,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招生难应该是这些民办高校会面临的,既然当初是因为教育领域市场化让它们得以产生,也许市场化也是它们最终可能的归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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