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复的较量
1995年8月,FDA监管烟草制品的拟议规定一公布,制烟业界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尼古丁不是药品,也不是食品,FDA无权监管。他们有意把起诉地点选在北卡罗莱纳州中部的格利斯博罗,这里是烟业生产的中心地带。这里的地方法院主审法官出身于一个种植烟叶的农场家庭,制烟业界期望他能够偏向己方。
除了诉诸法律以外,制烟业界使用了种种手段阻挠FDA对烟草制品的监管。制烟行业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有丰厚的资金,因此他们可以用政治捐款、游说国会和各州议会、邀请政界人物参观、演说等等手段来影响立法和行政规定。
他们可以利用各种媒体,甚至建立起自己的大众传播媒体。利用这些媒体他们可以宣传制烟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向各级政府缴纳了大量的税收、解决了多少烟草种植农场的生计、解决了多少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就业等等。
他们可以在媒体上大打香烟广告,宣传尼古丁有减轻体重的功效,于是“苗条”成为吸引女性的卖点。加上女性解放运动,使得女性烟民大增,而戒烟更加困难。
同时,他们利用媒体大肆攻击FDA,认为FDA监管太多太严,以至于延误了有效的药品及时上市,延误了危重病人的治疗,实际上是在杀人。他们鼓吹“改革FDA”,甚至“解散FDA”。
报道制烟行业真相的记者也受到各种压力,报社也被迫拖延或取消不利的报道。制烟公司威胁迫害知情人,阻止知情人向FDA提供信息。他们还用诬告FDA调查人的方式来拖延调查,他们编造各种虚假的故事来指控FDA的“烟草小组”成员,尽管这些谎言后来都被一一揭穿,但是调查人员为证清白耗费了时间。制烟业的策略就是尽量拖延和推迟监管,拖延一年就有一年丰厚的利润。
凯斯勒个人也受到各种攻击,包括各种匿名的和署名的信件,有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甚至威胁。有媒体对他进行各种造谣污蔑,把他比作希特勒,因为希特勒曾经下令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公共场所吸烟。
凯斯勒的儿子当时才9岁,在他心目中凯斯勒就是FDA、对FDA的攻击就是对自己父亲的攻击,因此心理上受到很大的打击。
种种压力,尤其是针对亲友、同事、以至于孩子的压力,终于迫使凯斯勒在1997年2月28日辞去FDA局长职务,就任耶鲁大学医学院院长。消息传出,制烟公司的股票大涨。
金钱可以起到极大的作用,但是并非万能。人的良知并不可能因金钱而完全泯灭。随着科学研究的继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吸烟是一种有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不文明行为,这种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公众舆论也越来越多地揭示出:制烟业的经济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因医疗健康的支出而被抵消。
1997年2月10日,地方法院开始受理针对FDA的诉讼案。大大出乎制烟行业预料的是地方法院于4月25日判决:国会并未拒绝给与FDA监管烟草制品的授权,国会的意图虽然不明确,但是FDA的解释是合理的,所以FDA有权监管烟草制品。同时判决也认为:FDA无权监管烟草制品的广告、推销。
这就是说地方法院肯定了FDA规定中的一些部分,否定了另外一些部分。其结果是制烟行业和FDA都不满意,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上诉。
上诉提交到位于弗吉尼亚州的第四巡回法院。1997年8月11日,巡回法院开始受理上诉案。当时凯斯勒已经不在FDA任职,但是他还是加入了FDA的团队出庭。他在回忆录生动有趣地描述了上诉案的审理过程。
第四巡回法院的法庭位于弗吉尼亚中部偏西的一个边远落后的小郡,小到什么程度呢?全郡只有5千人,全郡没有一个交通红绿灯。弗吉尼亚的夏天特别炎热,法庭没有安装空调,所以法庭在夏天一般是不开庭的。由于上诉案的重要性,法院决定在8月开庭。
受理上诉案的法官是从15名法官中随机选出3位主审,在开庭之前一刻公布。事前FDA的法律团队分析了这15名法官的立场,评估了针对各种组合的胜诉可能性。到开庭那天,名单一公布,FDA感觉到胜诉的可能性是1:2,就是说3名主审法官中有两名是不利于FDA的。果然开庭后的辩论和法官提问明显对FDA不利。
三位主审法官中有一位已经是92岁,他的提问非常犀利,而且明显不利于FDA。在法庭的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判决迟迟未能作出,而这位92岁高龄的法官去世了。在去世之前他没有签署判决书,于是法院又任命了一位法官,一切又得从头再来。这一次法庭的气氛显得比上一次平和,法官的提问没有上一次那么咄咄逼人。但是,1998年8月14日公布的判决结果是FDA以2:1败诉,巡回法庭决定:根据现有的法律FDA无权监管烟草制品。
巡回法院的判决一公布,美国联邦政府总检察长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
1999年12月1日,最高法院首次开庭听取有关案件的口头辩论。《华盛顿邮报》根据当时的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的立场预测FDA将会败诉。果然,2000年3月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根据现有的法律,国会并未明确授权FDA监管烟草制品。
大法官奥康纳代表赞成这一判决的5位大法官表示:现有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完全不适用于烟草制品。根据现有的法律,FDA所监管的产品必须是安全的才能批准上市,如果不安全,则应该完全禁止。而完全禁止烟草制品显然不符合目前的公众利益,几百万已经上瘾的吸烟者将面临危险的戒断症状,对此当前的医疗系统完全没有恰当的治疗方法。完全禁止很可能会导致非法的黑市猖獗,将会比现有的销售渠道更加危险。他们并不质疑FDA试图解决的问题有多严重,但是,如果国会想授权FDA管理占据着美国经济极大份额的制烟行业,就应该为烟草制品制定特别的监管法律。
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对于烟草制品危害健康、制烟业界操纵尼古丁的行为,并无争议,但是烟草制品有其独特的政治历史,并不能简单地归入药品。如果需要FDA监管,必须有明确无误的法律授权。
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决定了FDA想要以现有的法律来监管烟草制品的努力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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