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特的四权分立(三权分立+1)(一)

说起美国政府构架,人们马上就会想到三权分立,但美国实际上是四权分立(三权分立+1)。

为了说明这个,先简单说一下三权分立。

现代社会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法!

所谓的三权分立,就是把“法”的三个方面,既立法(make law)、执法(enforce law)、释法(interpret law)分割,从而形成国会、总统、法院三个独立的政府分支。其目的是相互制约和平衡权力(checks and balances),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被滥用。

在美国,法的定义很广泛,任何文件只要国会通过,总统签字就是法律,就连每年的联邦预算都是法律,钱怎么分配都有明文规定,都有法律的强制性。

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就是保证法律能得到贯彻执行:刑法、劳工法、教育法、环保法、商业法、贸易法、金融法等成百上千法律的实施就由各部委负责。

而法院则是通过判例来解释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决就是对宪法的最终解释。

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离。

其实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名义上也都是三权分立。不过有些国家的三权分立是忽悠人的,国会就是一个橡皮图章,代表们假装很认真,其实强忍着睡意听完报告,然后全票通过决议,走一下过场而已;而法院则是行政部门的一个单位,法官由领导任命,审判结果往往是上面的决定。这些国家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政府之上还有一个实际掌权的大神:宗教领袖、国王、或者英明伟大的党。像朝鲜这种国家,党之上还有一个亲爱的领袖,领袖的话就是圣旨,高于法律。

再说美国,美国人极度不信任政府,认为个人权益高于一切,为了控制政府的权力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比如陪审员制度,审判一个人是否有罪不是由法官决定,要12个陪审员一致的决定才行,有一个人不同意都不行。宁可错放一个罪犯,也不让政府冤判一个人。

正因为美国人民对限制公权的极端执着,认为三权分立还不够,这才又搞了一个政府分支,进一步分散政府的权利,从而形成了美国独特的四权分立政体。

知道这个政府分支是哪个机构吗?

这个机构的重要性绝不低于立法、执法和释法这三个政府分支,有人甚至说是美国最有权利的机构(most powerful institution),只因其低调和幕后运作而被大众忽略了。

有人可能已经想到了,这个机构就是美联储(Fed),也就是美国的中央银行。

美联储 Federal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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